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房东撬门另租惹麻烦 经协调房东赔偿房客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0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下关的市民周某在方家营附近小区内有套房子出租,房客未按时续交房租,且联系不上。周某于是将房客的物品悉数搬出了门外,并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前天深夜,原房客王小姐忽然回来,与房东闹起了纠纷。

  据王小姐介绍,她今年年初租住了周某的房子,并支付了几个月的房租,当时双方只有口头协议。8月中旬,她因有急事回安徽老家,前天她才回来。王小姐发现手中的钥匙打
不开自己的租房。一打听才知道,房东早在半个月以前撬开了门锁,将房子清理后租给别人了。王小姐找到房东周某,找回了自己的物品。经过清点,她称丢了价值千余元的衣物、鞋子。房东周某则说,王小姐租的房子在8月31日就到期了,他8月初曾打过电话通知她,王小姐表示8月20日回来续交房租。但8月15日后,她就音讯全无,周某等了几天,最后只能将房门撬开,将房子租给了别人。他坚称,已将王小姐的物品全部交还给她。两人协商未果,王小姐愤而报警。经过民警协调,房东周某赔偿王小姐300元,王小姐连夜另寻住处。

  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房客王小姐在离开住地以前,没有通知房东,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且离开期间也没有付房租。所以,王小姐与房东的租房合同可以视为已解除。但是因为之前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违约责任,周某在收回出租房屋时,应该请司法公正人员到场进行证据保全登记,不能擅自作撬门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