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入不固定账务不够清楚纳税意识不强小老板受伤误工费低于“通常行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1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任蓉蓉报道一名年收入数万元的小老板受伤后,获赔的误工费只相当于同期收入的20%。据了解,类似现象在不少私营业主身上发生过。昨从市区部分法院民庭得知,他们之所以受伤后无法获得理想的误工赔偿,很大原因在于平时从业不尽规范,遇到事故难以提供完善的误工证明。 最近,经营小吃店的黄女士经法院调解获得了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在误工费方面,
记者咨询了几处法院民庭,发现类似问题不少:在涉及私营业主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根据通常行情和行业标准分别计算出的误工费之间差距很大,而这些业主往往只能按后者获得赔偿。有关法官指出,主要原因在于私营业主缺乏有效的误工证明。 首先,他们从事的行业多存在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每月收入不固定,而且老板受伤后,是否造成误工也要看实际情况,有些人平时习惯遥控指挥而不亲自坐镇参与,受伤了生意也不会受到多大影响。同时,不少私营业主账务不够清楚,做一天算一天,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即使本人提供出账本,也很难用作参照。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纳税意识不强,尽管纳税单是最被法院认可的证据之一,但总无法通过纳税证明推算私营业主的实际收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