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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被警方罚款超过两千可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25 乌鲁木齐晚报

  昨日,在铁路局附近经营一家娱乐场所的王立国向同行和朋友传递一个好消息,今后公安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针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等四种情况处罚决定之前,违法嫌疑人可要求举行听证,而听证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了解到,这一内容是8月24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出的。

  四种情况处罚前可听证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四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据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规定》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

  据了解,如果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违法嫌疑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听证由警方组织实施

  《规定》明确,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孕妇违法只罚不拘留

  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人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醉酒者禁用手铐脚镣

  《规定》明确,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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