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撞人趁黑逃跑 警方顺藤迅速破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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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1:19 锦州日报 | |||||||||
8月9日21时45分左右,黑山县交警大队值班室电话铃急促地响起来,有人报案:黑山县大兴乡长沟村小学附近,一辆两轮摩托车将两女子撞倒,其中一人伤势严重,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跑。 值班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勘查:肇事摩托车倒在路北边缘,无牌、车轮上沾有水泥,再无其他痕迹。因为事发时天色已黑下来,肇事者肇事后即弃车钻进高粱地逃跑。被害人没
经过分析,民警们认为肇事摩托车无牌且沾有水泥,此人很可能是从事建筑业的民工,其家就在附近,由于车况较旧,不排除倒过手的可能。于是,他们决定先从摩托车着手进行调查,追查肇事者。 民警们把摩托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下来,对县内摩托车销售处进行走访、调查。在一家大型摩托车销售中心,经理看过发动机号及车辆照片后,确认在本地只有他们一家曾经销售过这种牌子的摩托车,但已经过五六年了,很不好查。经过做工作,经理同意配合,搬出了几箱子的发票存根。民警们从上午10点一直到晚上8点一张一张地翻,终于在这厚厚的几箱子发票中找到了那辆摩托车的购车底根。 购车人为黑山县大兴乡人许某。事不迟疑,民警们不顾劳累,连夜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了解情况,查到确有此人,但此人经常外出打工做瓦工活,不一定在家。中队长张英伟立即想到了肇事摩托车上的水泥痕迹,遂决定与嫌疑人正面接触。 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他们将许某传唤到交警大队。许某一脸委屈:“你们抓错人了,我的车在半年前就丢了,我当时没报案,现在肇事了与我没关系呀,我冤呀!”“你没肇事,我们不会冤枉你。”民警义正辞严,“车丢了,谁能证明?只要调查你的左邻右舍,就会马上弄明白。车上有水泥的痕迹,而你又是做瓦工的,这怎么解释?”此时许某哑口无言低下了头,承认自己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8月14日,许某被黑山县公安局批准行政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