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男子开玩笑过头丢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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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1:19 锦州日报 | |||||||||
而立之年的朱某和戈某同在一个施工队干活,朱某性格活跃爱与人开玩笑,戈某则沉默寡言,反应略显迟顿,为此别人经常拿他“开涮”。 一天中午,喝了酒的朱某看到戈某后,上前搭腔,挑逗戈某拿绳子去上吊,戈某将递过来的绳子扔了回去,朱某借着酒劲,又把绳子拾起来拽住戈某的胳膊往其手里塞,不耐烦的戈某猛一抽手,胳膊用力往后一抡,朱某猝不及防,向身后1米多远的水泥墙倒去,致使
朱某因与戈某开玩笑致死,家人悲愁之余将戈某告上了法庭,戈某虽未构成刑事责任,但又摊上了民事赔偿的官司,两家人对簿公堂,一方当事人索要赔偿,一方因家境贫困无钱给付。日前,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未果,遂作出最后判决。因朱某酒后挑起事端并先动手,被告又未能预见应有的后果,致朱某死亡,故原告方自行承担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89000元的60%,被告赔偿余下的40%。 点评:适度和善意的玩笑不但给人们带来轻松愉悦,而且也能缓解紧张的生活和工作气氛,但凡事必须有尺度。过度的玩笑和借此之机恶意嘲讽、挖苦他人,让对方陷于尴尬和难堪之中,方觉开心惬意,万不可取。试想,由此引发矛盾进而导致人身损害,后果何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