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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死后三天到 司机赔偿成倍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1: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武汉9月6日消息(记者王志刚 楚天都市报记者韦忠南 钟楠) 武汉市新洲人刘某遭遇车祸身亡3天后,新洲区刘集派出所为其办理了户口“农转非”。而“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死亡赔偿金的核算上,相差11万元。上月31日,肇事车司机李刚勇为此提起行政诉讼,将武汉市新洲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今年3月30日,李刚勇驾车途经新洲区阳枫公路大埠段时,将涨渡湖农场砖瓦厂56岁
的职工刘某撞倒。李随即报警,并将伤者送医院抢救。4月4日晚,刘某死亡。4月7日,刘某户籍所在地新洲区公安分局邾城街刘集派出所,为刘某办理了“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手续,并核发了新的户口簿。刘某家属以此为据,要求车祸肇事方按非农户口居民标准,核算死亡赔偿金。

  按湖北省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如刘某为“非农业户口”,死亡赔偿金为17.5万多元;而以“农业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为6.19万余元,相差11万多元。当事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协商多次未果。

  新洲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称,1988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给当时的新洲县公安分局(1999年新洲撤县建区)发文,同意为包括刘某在内的5600多名农场职工办理非农业户口。多年来由于工作失误,一直未将这些居民的户口性质变更过来。但该文件至今有效,刘某事实上是非农业户口。为已死亡的刘某办理户口变更手续,相当于是给他一个非农业户口的身份证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范忠信教授说,按国家有关规定,公民死亡后家属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派出所为死者办理“农转非”是不合法的。

  李刚勇为此向新洲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责令新洲区公安分局更正刘集派出所给刘某“农转非”的行政行为。

  新洲区公安分局党委会研究意见,因为1988年武汉市公安局“武公迁字NO.000032号”批文已确定刘某“农转非”,所以刘集派出所今年4月7日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合法,但应在户口簿上加盖“死亡注销专用章”,这一操作程序缺失;据公安机关有关纠错规定,给予刘集派出所所长张某停职处分,对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据上述批文及相关材料,向死者家属提供刘某的户口此前未及时变更的情况说明,为法院审判提供参考依据;

  这起“农转非”手续该不该办?下一步将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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