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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耳光打成精神病老师体罚学生学校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1:47 黑龙江日报

  白静涛 本报记者 李健

  本报讯班主任在教学管理中,四耳光将学生明明(化名)扇出精神病。近日,嫩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明明就读的某中学赔偿其经济损失10326.80元。

  2004年9月27日,明明在课间劳动时与同学毛毛(化名)发生争执。当晚,明明和毛毛
被班主任刘某叫到办公室,刘某让二人蹲在地上。明明认为自己受了委屈,便不想往下蹲,刘某见状,十分恼火,便扇了他两耳光,并让他回家叫家长。明明生气地说:“没有必要。”见学生顶嘴,刘某又打了明明两巴掌。被老师批评和殴打后,明明受到极大刺激,逐渐精神失常,出现恐惧、妄想等精神病症状。2005年6月,被确诊为延迟性心因性反应(又叫创伤后应激障碍,系精神病的一种),虽经医院治疗但至今未痊愈。

  事发后,明明将班主任刘某、明明就读的中学和与自己发生纠纷的毛毛告上了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明明与毛毛发生争执的行为与刘某对明明造成的伤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明明要求毛毛承担损失的请求。但刘某身为人民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对原告明明没有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而是进行体罚,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明就读的中学应依法承担由被告刘某的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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