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伶港拖欠物业费殃及房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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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4:27 新民晚报 | |||||||||
曾闻名上海滩的达伶港风光不再。负债累累的这家连锁餐饮自去年5月份因拖欠员工工资,引发了一连串的诉讼还殃及到了出租房屋给达伶港开餐馆的房东。日前,本市静安区法院对上海合泰物业管理公司诉上海浦东达伶港餐饮公司、上海达伶港餐饮管理公司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由两家“达伶港”支付拖欠物业管理费25万元及滞纳金10.5万元;而房屋出租方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需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两家“达伶港”还须支付拖欠的水电费和卫星月租费共计14.6万余元。
三方签约 上海明泰房地产公司是浦东南路上“世界广场”的开发商,再保险公司作为购买方与原物业公司及明泰公司签有《世界广场管理公约》,约定不论业主名下的单元是否空置或有人使用或出租,业主均应各自承担向管理人缴交的各项费用;如业主于到期应缴日起30日内未缴,管理人有权按欠缴金额的每日0.3%收取滞纳金。2000年6月6日,明泰公司与合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上海世界广场物业管理合同书》,约定由合泰物业公司为“世界广场”的管理代理人。 转手出租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是“世界广场”3层物业的产权所有人。2003年2月,再保险公司与国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世界广场”3层物业出租给国龙公司用作经营餐饮,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也由国龙公司自行负担。同年9月,国龙公司名称变更为浦东达伶港公司。 此后,再保险公司与达伶港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份,达伶港公司成为了“世界广场”3层物业的承租人,浦东达伶港公司则是3层物业的实际使用人。 告上法院 今年3月初,上海合泰物业公司将上海浦东达伶港公司、上海达伶港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一块告上法院,要求两家达伶港公司支付2005年4月、5月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计56.5万元、水电费和卫星月租费14.6万余元,而再保险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两家达伶港公司共同辩称滞纳金计算标准过高,超过了物业管理费本金,要求免除或适当降低。而再保险公司则称合泰物业公司是三级资质,不具备管理本案涉及的物业资格,对诉请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缺乏相应的法律和合同依据,表示不愿意作承担。涉及水电费等,更应直接向使用人收取。 依法判决 审理中,法院查明涉及浦东达伶港拖欠物业费等费用,之前已发生过了多起诉讼。现合泰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管理费,在之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均予以了确认。两家达伶港公司应立即予以支付,依据“公约”再保险公司也同样有支付责任。至于合泰物业公司的资质,则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但起诉中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超过了本金部分,又过分高于延期支付的实际损失,法院便将滞纳金减少至起诉的三分之一。因滞纳金属欠付物业管理费而产生,那么再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法院按照我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 记者郭剑烽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