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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梁志明)为了有权限浏览一些所谓的“精华”淫秽网页,而向论坛上传淫秽影片的被告人姚向江,日前被长宁区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姚向江是外地一中学的教师,专职教授计算机课程。他课余及闲暇时常到电脑教室上网娱乐。2005年9月,他在网上发现了一个网络论坛,上面常有网民发布的各种淫秽图片、
文章等。而有些“精华”的内容需要网民在该论坛上注册后方能浏览。注册后没几天,他发现作为该论坛一般的注册用户,还是没有权限打开一些更淫秽的内容。经了解得知,网民要向该论坛提供淫秽内容,供其他网民点击观看,这样在论坛上的积分就越来越多,用户权限也会越来越大,这样就能更多地浏览淫秽网页。

  姚向江便如法炮制,自2005年10月至同年11月15日,向该“成年人娱乐论坛”上传淫秽视频文件共计达530件。由于这个网络的服务器是属于上海管理的,姚向江的所作所为就此落入上海警方的视线。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了姚向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向江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此条我们可以知道,本罪并不以牟利为条件,但须达到“情节严重”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等均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就是依上述的《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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