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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落入冰湖未抢救报警被判缓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4: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实习生 杜磊) “几年了,我头发白得很快,同事都说你怎么老得这么快,去染发吧。他们哪里知道我心上压着一块大石头啊,我受了几年的折磨,但我仍然要说,这就是个意外。”上午10时,北京市游泳运动学校教练员钟平对“冰湖沉尸”案如此辩解。钟平因女友落水后未采取抢救措施并报警,被市一中院于今天上午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冰湖沉尸”案发生在1999年12月26日。当天12时许,钟平与女友龙某驾车到官厅水库附近游玩时,钟平驾车在冰面行驶,但冰面破裂,汽车落水,钟平弃车逃离,龙某溺死水中。钟平浮出水面后未采取抢救措施亦未报案,悄然返回北京。2004年5月24日,当地渔民打鱼时发现了龙某尸体,钟平于同年6月11日被查获。

  钟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微低着头,神态显得沉重。他表示对判决不服:“落水后我把她往车外推,以为她出来了我才上岸。发现她没上来后,我害怕,很害怕,我是个游泳教练,从水中救过3个人,我的经验告诉我,她肯定救不出来了,所以没有报警,但那就是个意外,我要上诉。”

  龙某的哥哥也不服判决,要向上申诉。他告诉记者,此案有两大疑点:一是钟平说案发于12时,但龙某的手表停在10时15分;二是钟平说案发前以每小时50KM的速度在冰面行驶,但汽车被打捞上来时,挡位在空挡上。“凶犯得逞了,杀了人却被判缓刑”。这句话是龙某家人对“冰湖沉尸”案的总结。

  法官解判 如何判案曾有三种意见

  审理“冰湖沉尸”案的法官安端华介绍说,对此案的认定曾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钟平构成故意杀人罪,钟平在龙某坠河后,既不施救,也不报警,致使龙某的尸体在五年后才被发现。因此,不能认定龙某在坠河前还活着,故应当认定钟平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另一种意见是,此案只有钟平的供述,这属于孤证,根据《刑事诉讼法》,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不能认定钟平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三种意见是钟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龙某亲属和钟平亲友的证言,龙某和钟平交往密切,钟平没有杀害龙某的动机和理由,而两人利用周日去远郊观赏野鸭,是增进感情和了解的较好选择。由于钟平疏忽大意以致车坠人亡,其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对法律的严格分析,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三种意见,对钟平作出缓刑三年的判决。不过,法官认为,钟平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情理上,已冲破了道德底线,都令人难以原谅和理解,必须从道德上加以谴责。钟平缺少道德准则和做人的良心,理应遭到社会正义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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