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颜色有差异工商调解免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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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07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昨天,金州工商局执法人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瓷砖颜色差异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装修材料损失200余元,同时经营者补偿消费者租车、误工费100元。 9月3日,王先生在金州某装修材料商店,以2.3元每块的价格购买了450块瓷砖,用于新房卫生间装修,当时王先生与经销者约定,“没用完的瓷砖如没被水浸泡,在10日内可凭售货信用卡办理退货”。王先生于9月4日起装修卫生间,按装修工人要求,王先生先浸泡
当天,王先生租车将未拆封的、浸泡过的瓷砖送回了装修材料商店,要求退掉这批货,经销商表示未被浸泡的瓷砖可以退货,但被浸泡的不能给退,王先生将经营者投诉到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有关规定。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为王先生退了被水浸泡过的瓷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