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竟帮房主“卖出”20多万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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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17 大连晚报 | |||||||||
中介竟帮房主“卖出”20多万贷款 原来中介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银行借款合同》,只为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筹集儿子出国的学费,市民夏芳(化名)只得通过中介转让使用权房屋,然而
不敌花言巧语 房屋证件交至中介 今年8月初,因高中刚毕业的儿子将要出国留学,急于筹钱的夏芳就打算将自己一处使用权房屋卖掉。她为此经反复考查,找到了一家自认为诚信度不错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并委托该公司将此处使用权房屋合法转让出去。 在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委托代理合同时,夏芳没经住中介员工的花言巧语,就按照该合同约定将自己的房屋使用权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一股脑儿地交给了中介公司“保管”。 发现不明合同 惊出一身冷汗 一个月后,夏芳着急拿回证件为儿子办理出国手续,担心中介公司扣着不给,就直接到房屋的产权单位取回,当时她的房子使用权转让还在办理中。拿到户口簿等证件后,夏芳发现证件中夹带一张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和两份合同书,上面有模仿她笔迹的签名,两份合同中一份是她与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份是她与市某银行“签订”的《个人银行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达20多万元。 发现如此匪夷所思的合同,夏女士当场就蒙了,这些足以乱真的合同和发票着实让她出了一身冷汗,夏女士当时以为有人假冒她的名义私自买了一套商品房,就赶到甘井子工商分局合同科寻求帮助。 市民应享受优惠 不能被中介掠走 工商人员得知情况后,当即予以立案并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初步证实夏芳证件中夹带的合同及发票是伪造的,而伪造合同、签名的就是夏女士委托的中介公司,该公司这些做法是为了在办理夏女士房屋过户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从中获取非法利润。因夏女士匆匆取回证件,导致中介公司耍的“猫腻”全都败露。 昨天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直管公房的市国有房产经营管理公司,房管科刘科长详细解释市民在出售使用权房屋时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他举例说,以今年9月1日为基准日,房屋使用权买卖双方前来办理过户手续,需要交纳该房屋评估价格的10%作为过户费,如果卖方在今年9月1日前的一年时间内买了房子,那使用权的过户费可优惠一半,即交纳房屋评估价格的5%就成了。使用权过户后,卖方如果在2007年9月1日前购买了住房,那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前来,经营管理公司会退回过户费的一半。 刘科长介绍说,该公司规定,房屋使用权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时必须全部到场,在办理这项过户手续时采取不与中介接触的做法。目前,原房产局管理、市民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市民办理使用权过户时应到该公司,而一些产权属于企业的房子,市民办理过户时要到相关企业。他表示,一些公司在执行这项政策时可能存在漏洞、给不法中介留了空子可钻。 工商部门提醒 卖房者要谨慎签约 昨天,甘井子工商部门表示,该起事件不仅违反了有关工商行政法规,同时也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卖房者及房屋出租者,当打算将自有住房或房屋使用权委托某房屋中介机构对外出售或转让,在签订房屋出售或转让委托代理合同时,一是要看清每一条款内容,谨慎签字;二是要看管好自己的重要证件,不要将证件轻易地就交给中介公司,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三是要查找几家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估价,以确认自己房子的真正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