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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误装修公司可免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43 重庆晚报

  九龙坡区渝高广场B1号袁雪:我正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子,由于前些天连晴高温,装修公司说工人干活太热,休息了一段时间,现在工期要拖延半个月。请问:我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我在外租房的损失吗?

  主持律师冯乔兵:前段时间重庆持续高温,远超过安全做工条件。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该期间是不能要求更不能强迫工人做工。因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控制而发生
此种情形,可视为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发生的工期延误,依据合同法规定,可以免责,你无权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损失。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冯乔兵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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