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猫痛苦“难产”剖腹猫崽“蒸发”(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35 大连晚报 | |||||||||||
■文/图本报记者白宇 3日下午,7个月大的波斯猫“咪咪”虚弱地卧在主人的怀里,它首次生产遭遇难产,一个“孩子”生下来就死了,做了剖腹手术后,仍没有见到另一个“孩子”。咪咪的主人
苏女士说:“2日7时,我发现咪咪生下个猫崽,可惜死了。”她发现这时咪咪的肚子一点没见小,还在哀叫。朋友告诉她,可能还有一个猫崽。晚7时多,苏女士将咪咪送进了黄河路附近某宠物医院。 “一位姓王的医生用手摸一下咪咪的肚子,便说还有一个猫崽,是难产,得做剖腹手术。”约1个小时后,一位医生抱着咪咪走出来。苏女士问及猫崽,对方竟然说没猫崽。“做手术的王医生告诉我,咪咪体内没有猫崽,羊水粘连在子宫壁上,手术只将胎盘取出了。”苏女士说。 苏女士告诉记者,该宠物医院有代卖小猫小狗业务。“我怀疑医生把小猫崽藏了起来。”苏女士对此产生了质疑。 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宠物医院的王医生。她说:“手术时,我发现咪咪腹内并没有猫崽,而是胎盘粘在了子宫壁上,我便将其取出。手术前,我只是用手触摸并诊断咪咪难产,应该先用X光透视,我的工作有误差,但胎盘是必须拿出来的。”王医生说。苏女士对该说法不理解:“就算是咪咪确实没有怀崽,但它的腹部被开了那么大一个口子,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认为,宠物医院的术前诊断与治疗后果存在重大差异,显然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经鉴定,医院对宠物采取的治疗措施是必要的,则医院享有免除相应责任的抗辩权。 图片说明:咪咪术后痛苦不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