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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平均每天创办一家“一人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1:50 石狮日报

  名词解释: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规定,凡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均允许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金仅为10万元。而在此前,如果要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注册资金要求较高,而且在股东资格上,也要求至少要两个自然人或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或者两个法人。

  “300家!”这是今年新《公司法》出台后,1月份至今石狮“一人公司”注册的数量。对于这个数字,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都感到意外。“平均每天就创办一家一人公司。”而今年来,石狮市注册的有限公司总共也就872家,“一人公司”就占了34%%。

  为什么石狮有那么多人青睐“一人公司”?这些“一人公司”现在经营状态如何?在“一人公司”热的背后,是不是有些东西需要我们冷静地去思考?就此,记者走访了工商部门和一些“一人公司”的老板。

  “一人公司”迅速升温

  据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初新《公司法》出台后,就陆续有人到该窗口申请注册登记“一人公司”。“1月份是2家,2月份是3家,3月份后我们核准注册登记的一人公司数量就迅速增加。最多是7月份,有81家,9月份现在也已经有1家了。”据该工作人员统计,至昨日止,石狮注册登记的“一人公司”刚好300家,总注册资金达40404.50万元,涉及行业以纺织服装为主,此外也涉及通讯、信息、茶叶、教育等行业。而这300家“一人公司”,除了33家是改制而来,其他均为新注册的公司。

  对于“一人公司”迅速升温的原因,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认为主要受“一人公司”的有利政策,特别是设立公司门槛的降低所吸引。

  “要把品牌做大,生意做好,开公司是必然要走的路。”立兴通讯的老板宏伟说。“自己做主,更容易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也正是基于此,今年初,他在石狮第一个注册了“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事自己说了算,避免了合股公司中出现的债务纠纷、意见不同等矛盾,而且只需要承担注册资本范围内的责任。这些无形中激发了人们创业的激情。”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分析。

  公司老板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采访中,一个现象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那就是多数“一人公司”的老板法律意识较淡薄,对《公司法》中有关“一人公司”的规定并不清楚。他们普遍觉得“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并未意识到要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来。事实上,新《公司法》中,对此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不清楚,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个人最后还是得承担相关的责任。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新《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每年还得接受严格的财务审计。

  对于记者注意到的以上情况,有关人士建议,“一人公司”的老板们多学学相关的法律法规,多向法律人士咨询,或者聘请法律顾问,以免到时承担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的法律责任。记者林春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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