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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国际饭店客人 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2:5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曾于去年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国际饭店抢劫16起的黑龙江无业人员庄永军,昨天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发还。

  2005年2月7日11时许,庄永军伙同陈晓东(另案处理)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国际饭店,尾随马某进入该饭店1725号房间,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抢得马的
5800多元现金,银行卡及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所抢物品共计价值1.5万多元。庄永军在2005年2月9日被抓获,当警察喊叫其名字时,庄永军先是一愣,随后拔腿逃窜。“砰”的一声枪响,侦查员朝天鸣枪示警,庄永军最终被侦查员抓获。由此该案也被称为京城“鸡年第一枪”。此外,庄永军还曾多次作案,所抢赃款共计9万多元,所抢物品共计价值13万多元。二中院认为,庄永军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主动坦白其他作案事实,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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