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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狗伤 健美男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体院学生林林起诉称,去年9月10日晚上,邻居爱犬发狂,伤断了他的健美梦想(本报曾作报道)。林林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李先生夫妇和物管公司赔偿他损失的大学学费、因此减少的未来收入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昨日,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林林的代理律师称,林林本是成都体育学院运动训练系健美专业的学生。由于平时刻苦训练,林林逐渐在健美方面崭露头角,2004年他作为四川队惟一的代表参加了全国健美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去年9月10日晚上11时许走到自家单元门口时,邻居李先生夫妇牵着的狗猛扑向他,在他肚皮上留下了几道深深的伤痕。如今伤好后,疤痕仍在。根据《健美竞赛规则裁判法》,身体上有疤痕的将被扣分,所以,林林几乎不能再走他的健美之路。林林身心受到极大伤害,4年的学业也白学了。

  李先生夫妇则认为,根据成都体育学院运动训练系的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林林并不一定就要当职业的健美运动员,他所谓的以后不能当健美教练的损失是不成立的。“就是由于林林的天价索赔,两家才打起官司。”李先生夫妇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后他们当即支付了林林全部的治疗费和其他损失,甚至包括他被抓破的裤子。

  物管公司则辩称,他们公司只是一个企业,并没执法权,只有公安机关能管理犬只。而且,事发当时李先生牵着狗散步,并没让狗乱跑,后来是因为狗突然发狂才出此事。因而物管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

  由于李先生夫妇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赵杨 马菁 本报记者 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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