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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18童工 保护41未成年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5:5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锋 通讯员 杨川 实习生 张维涛)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8月至目前,西安市对非法使用童工和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违法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18名童工被成功解救,41名未成年工被实施保护。

  18名童工被成功解救

  本次专项检查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8月至9月在西安市全市范围内进行的。其中,有18名童工被成功解救,41名未成年工被实施保护。

  据悉,本次检查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还重点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作坊业主及职业中介机构,尤其对纺织、服装、制鞋、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进行了检查。截至昨日,专项检查活动涉及单位2563户,17.7815万劳动者,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人数15人,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涉及人数30人,职业介绍机构非法介绍童工3人,未成年工11人,其中已实施行政处理24起,行政处罚21起,处罚金额6.1万元。

  使用童工要受处罚

  昨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否则将要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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