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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接学生途中突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6日讯(记者 王海燕)海口海府实验学校的校警李养强跟着校车到下面市县接学生回校途中,突然晕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校警是自然死亡还是因工死亡?死者家属和死者就职的学校各执一词。

  今天,从儋州来的李养林带着弟媳和弟弟的4个孩子,再次找到记者,请求帮助。他说,弟弟李养强死后,所就职的海口海府实验学校至今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因工死亡认定。为
此弟媳曾经几次服农药自杀,都被及时发现并抢救过来。

  李养林说,今年6月2日下午,弟弟跟校车到临高、澄迈两县接学生回校途经中兴镇3公里处,突然晕倒,送到昆仑农场医院抢救20分钟后无效死亡。弟弟死后,学校送来4000元给他们作为丧葬费,后来就没有再给其他费用。

  李养林说,弟弟的工作卡、劳动合同、身份证等都还在学校处。他先后找过学校三次但学校都拒绝给。学校也没给弟弟购买工伤保险。他们自己要去申请,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却无奈于没有相关的证明。

  5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海口海府实验学校的蔡校长,据他说,学校与李养强签有劳动合同,但没有提供给李的家属。学校将如何处理该事?蔡校长说这得问该校邱董事长。邱董事长接受了采访时说,李养强在该校工作一年多了,没有签合同,是临时工。他解释说,由于是流动人口子弟学校,该校尚没有经济能力为教职工购买保险。邱董事长说,对李养强的死亡,他认为是因病自然死亡。如果死者家属仍一口咬定李为工伤死亡,死者家属可以找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要走法律途径就走法律途径。如果死者家属不是那么坚持,该校将按人道主义,可以考虑补贴。他说这件事,该校已向海口市教育局以书面形式汇报。

  从昆仑农场医院6月2日给李养强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上,记者看到疾病诊断为“死亡原因待查”,建议为“1、急性心肌梗死?2、急性出血性胰腺炎?”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说,根据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因工死亡。按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负责申请因工死亡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家属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刘长征还说,就算死者家属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但死者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已存在,不会影响到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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