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一条狗 犯下抢劫罪4人被判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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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徐亢美)昨日,本市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宠物店抢狗案”,法院认定参与抢狗的4人犯有抢劫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不等刑罚,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2月18日21时许,钱某等4人来到这家宠物店,一人在外望风,并招来出租车伺机接应,另3人进入宠物店佯装购犬。当宠物店的营业员进入内屋时,他们中一人顶住玻璃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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