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积金暂不能用于逐月还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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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在省建设厅大楼内。 本报记者 王凯 省住房公积金网站上登载的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还借款,应当委托中心代扣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用自有资金还借款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这意
记者9月6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建设厅获悉,我省的确规定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还借款。但是目前不能操作的原因是受委托的金融机构操作系统跟不上。操作系统何时能够满足业务的需要,目前尚无确切的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