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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死亡还是自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7:5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是工伤死亡还是自然死亡?

  死者妻子无助地哭泣。 本报记者 苏建强

  本报海口9月6日讯 (记者苏建强)一名校警在跟校车到市县接送学生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校方认为他不是因公死亡,也不提供工作关系等相关证明,家属寻求补偿无门,陷入
无助境地。

  事件缘由:

  校警在校车上身亡

  死者李养强,今年33岁,是儋州市木棠镇荔枝头村人,2004年11月被位于海口国兴大道瓦灶村的海口海府实验学校聘为校警。

  学校写给海口市教育局的事故报告是这样的:今年6月2日,因工作需要,李养强跟校车到临高、澄迈两县接住校生返校,约下午1点50分车途经澄迈中兴镇时突然晕倒,被送往附近的昆仑农场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当时,在校车上的陈姓同学书面证明说,李养强中午倒在车上时,司机不在车上,他去叫来司机后才将人用车急送医院。昆仓医院当天下午2时10分所作的病历摘要上显示,患者下午1时10分入院时面色四肢发绀,呼吸心跳停止,两瞳孔放大,对光照无反应。抢救20分钟无变化后,证实临床死亡。该院提供的疾病证明书上写明“死亡原因待查”,怀疑是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出血性胰腺炎。

  学校意见:

  校警不是工伤死亡

  李养强的妻子王三女哭诉说,他们养有4个子女,最大的10岁,最小的才3岁。她在家务农,全家生活主要靠丈夫微薄的薪水维持。

  她说,学校当时让人担保写了暂借条后,给了她4000元,便只字不提任何赔偿,她一个农村妇女,没有文化,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海口海府实验学校投资商邱严雄,他说事发时他就派人给死者家属送去4000元钱,算是抢救费和安葬费,本来出于人道主义,还可商量作些补贴,但学校了解到李养强出勤前的晚上一夜没睡,此前就有疾病,便认为李养强是因病自然死亡。他说,家属一口咬定丈夫是因公死亡,那就由他们去找部门做鉴定,学校一概不管了。

  他表示,学校的原则和态度很明确,就是只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事,家属不服可以走法律途径。他还说,校警是临时工,没签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也就没有其他赔偿,该校是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收费低,没有经济能力购买相关保险,这个主管他们学校的教育部门也知道。

  律师说法:

  校方应负责任

  据李养强的哥哥李养林介绍,他多次作为家属代表到学校就弟弟的抚恤金问题与校方协商,但学校一直都没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李养林找到一本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家属也可提出因公死亡认定申请,他于7月13日再次到校,要求把弟弟的死亡诊断证明、工作卡以及其他遗物归还,但遭学校拒绝。他还听说弟弟与学校签有劳动合同,但对方也拒不承认,手上无任何凭证导致他们不好作工伤死亡申请,也无法向社保机构领取工伤保险金。

  记者连线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子营,他认为不管是工伤死亡还是自然死亡,单位都要负责任,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因公死亡,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负责申请因公死亡。“而且不买保险责任在校方,现在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他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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