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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庙黄金”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6 云南日报

  新华社上海9月6日电(杨金志、钟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6日对发生在今年3月5日的“老庙黄金”劫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粟君才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粟君才死刑和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6年2月,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等4名被告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共谋至外地“搞钱”,由粟君才、吕成德提供手枪、子弹
,并共同携带作案工具驾车至湖南省郴州市、株洲市寻找作案目标未果。3月1日,又驾车至上海市嘉定区,由粟君才起意并预谋抢劫上海老庙黄金真新银楼有限公司真新店的黄金饰品。3月5日清晨,4名被告人由粟君才作了具体分工,携带菜刀、封箱带等作案工具先后潜入金店内,使用暴力劫得内装1043件、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的黄金饰品和1万余元现金的保险柜后驾车逃逸。上海市二中院还查明,1998年9月,粟君才伙同他人在广西柳州市持械入室抢劫,并致被害人重伤。

  由此,上海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粟君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聪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立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粟君才、吕聪军、莫立民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粟君才、吕成德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吕聪军、莫立民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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