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庙黄金”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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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上海9月6日电(杨金志、钟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6日对发生在今年3月5日的“老庙黄金”劫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粟君才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粟君才死刑和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06年2月,粟君才、吕成德、吕聪军、莫立民等4名被告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共谋至外地“搞钱”,由粟君才、吕成德提供手枪、子弹
由此,上海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粟君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吕成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吕聪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莫立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粟君才、吕聪军、莫立民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粟君才、吕成德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吕聪军、莫立民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