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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扩招生”旁听费案昨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被检察机关指控收取旁听生9万余元据为己有的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原办公室主任杜友维,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时,承认了上述指控。尽管法院没有当庭判决,但他的认罪,将直接影响着落榜生小洁(化名)花4万元“走后门”就读北师大没能获取毕业证而状告北师大退还学费一案的进展(本报8月9日曾有报道)。2000年9月,包括小洁父亲在内的3位家长认识了时任北师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的杜友维。据小洁的父亲说,当时杜友维向他们承诺,只要交4万元学费就可以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同
时还给他们开了一张盖有北师大财务公章的收据。昨天,杜友维表示,他跟3位家长一直强调收取的是旁听费,只能办理旁听手续,不可能拿到学籍、毕业证书、学位证,毕业时只能给相应的成绩单。“但我确实贪污了这些孩子的旁听费。”他说,旁听费按规定应存入学校的“小金库”,由于当时是手写录入学生,管理上存在漏洞,所以才造假瓜分了这笔钱。杜友维说,他当时惟恐事情有变,还让主管财务的张某将钱暂时放进了保险柜,静观其变。一年之后,见3个学生状况稳定,杜友维便和张某每人6万平分了这笔钱。此后,他又利用相同手段,独自贪污了另一名旁听生的3.2万元旁听费。此外,他还贪污了一笔2350元的“研究生评审费”。此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观点:内部人贪污学费校方要负责

  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表示:如果杜友维贪污罪名成立,那么北师大以这一事件系杜友维个人行为拒绝退还学生4万元的理由就站不住脚,应该退还小洁的钱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律师说,贪污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如果杜友维不是北师大的主任,他就不能利用北师大的场地、名气以及身份,根本不可能对外招生,不可能实施贪污,所以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行为。”张律师认为,最重要的是杜友维还利用了学校的公章开具了收据,无论公章是否是挪用,学校都要为此负责,因为毕竟是这个学校的公章令人“信服”才交了钱。而且,按照程序,应该由杜友维先退赔钱款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再还给学校,学校应当将这笔钱退还给受害的学生。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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