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劫案终审维持原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昨天,市高院对“老庙黄金”真新店劫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核准粟君才死刑。 此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粟君才、吕成德死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分别处没收财产5万元和4万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吕聪军、莫立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本报7月5日曾予报道)。
粟君才等人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且四名被告犯罪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并均具有抢劫数额巨大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