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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欠债“追死”人负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34 千华网

  王利(化名)和吴明(化名)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因为债务关系,他们产生了纠纷。王利为了向吴明讨债,生气地拿刀追赶吴明。结果追出大约1000米远时,吴明突发心脏病倒地死亡。王利是否要对吴明的死亡负责?昨日,记者了解到这一比较少见的案例。

  案例特殊 讨欠债 追出人命

  

  王利和吴明几年前合伙做生意,王利投资10余万元。后来,王利提出不干了,要吴明还他钱。吴明说,自己手里只有8万元,先给王利,余下的钱日后再还。王利同意了。但吴明后来的生意一直不景气,就没还钱。其间,王利多次找吴明索债,吴明只好躲避。

  今年,王利终于找到吴明。他催促吴明快点儿还钱,吴明听后撒腿就跑,王利生气地拿刀在后边追。追出大约1000米远时,吴明实在跑不动了,他“呼哧呼哧”地直喘粗气,脸也憋得通红,蹲在地上。王利不忍心追了,离吴明10余步时停了下来。

  “哎哟——”吴明突然捂着胸口,表情十分痛苦,接着突然倒地,双眼紧闭。王利赶紧拨打120,医护人员赶到后,吴明已经因为突发心脏病去世。

  王利傻眼了,自己没有打他,也没有骂他,就是追赶他一阵子。现在吴明死了,自己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追赶人应负民事责任

  据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丛笑介绍,在司法实践中,也曾遇到因双方当事人口角、厮打或是追赶引发一方当事人突发心梗、脑溢血或毛细血管瘤破裂死亡的情况,但具体案情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本案中,如果王利事先并不知道吴明身体有病,那么他不可能预见也无法预见吴明会因为其追撵行为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因此不具备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同时,王利对吴明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伤害行为,不符合故意犯罪的要件。因此,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只要吴明的死亡与追撵行为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王利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吴明的死亡也由于自身患有疾病,因此,其家属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但如果王利事先明知吴明患有心脏病,那么他就应当能预见到可能出现这一危险后果。如果吴明的死亡原因与追撵行为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么王利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件延伸 类似案例逐个分析

  如果本案还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在追赶过程中有暴力殴打行为,导致对方死亡的:经过法医鉴定,确定死亡原因后,将根据死亡的原因来判断是否追究追赶人的刑事或是民事责任。

  ★在追赶过程中,被追赶人并没有疾病征兆突然死亡:要根据法医最后鉴定的死亡原因来处理。

  ★在追赶过程中,被追赶人失足落水或是投水死亡:要根据追赶人是否主观故意,以及出现危险后追赶人是不是积极救助来确定。

  ★被追赶人突然跑进快车道,不幸被撞身亡,或是开车逃跑,出现交通事故:追赶人明知可能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首席记者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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