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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禽流感第一案宣判 副所长贩卖检疫证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4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20元零5角一套的动物检疫证明,从兽医卫生监督所几经转卖,到鸡贩子手上已被炒到上百元钱。去年“禽流感”严抓活鸡交易市场期间,江苏宿迁的一“贩证黑户”被南京卫生检疫部门查获,随后由检察机关诉至建邺区法院审理。昨日,导演这起南京“禽流感第一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缓刑4年。

  案由:“检疫合格证”炒卖升值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1月间,身为宿迁市宿城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的徐某将21套空白的宿城区“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证明书”,以20元零五毛的价格从单位买到手,以每套人民币30元的价格,贩卖给鸡贩子仝某,得款630元。鸡贩子仝某又将其中10套以每套40元的价格转卖给哥哥。据仝某交待,早在去年2月至5月,他就曾以同样的价格,将5套空白的“宿迁市宿豫区的动物检疫证明”贩卖给哥哥。去年12月初,仝某的哥哥以100元的“高价”,将一套空白的“宿迁市宿豫区动物检疫证明”,再转卖给从安徽来南京的鸡贩子张某夫妇。张某妻子在空白的动检证明上填写了虚假内容,从安徽巢湖贩卖活鸡至南京时,被检疫部门当场全部查获。

  监督所:“检疫证”一直可自销

  “我卖的动物检疫合格证都是真的,这个在兽医站已经有备案。”8月28日上午的法庭审理中,徐某似乎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称“我们动物卫生监督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除了我以外,所里职工都可以领到动检证明,自领自销。”徐某解释,“一般我们从单位拿证的价格是20块零五毛一套,一本动检证明是50套,我们付1000多元拿回来,再自行卖给鸡贩。”

  据徐某供述,一套动物检疫证明可以有十多块钱的“差价”,归职工个人所有,因为“如果把这些差价上交单位,单位就必须交到财政局,这些钱是返还不到单位的。”这位副所长还语出惊人地“坦白”:“从我工作那天起,动物检疫就是名义上的检疫,实际上从来没有百分之百的严格检疫过。”

  鸡贩子:从来不检疫就发证

  “我贩了这么长时间的鸡,那边卫生监督部门从来都没有真正检疫过。”鸡贩子仝某说,“在我们那边,动物检疫证明都是花点钱就能买到的,过去40元一套,这次徐所长给我的还算便宜的了,才30元一套。”虽然仝某已被公诉机关诉至法庭,可他似乎一点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在回答辩护律师提问时,他仍满不在乎地回答着这些关乎量刑的“事实”。为了证明自己和弟弟是无辜的,仝某哥哥进一步向法官供称:“我在宿迁已经贩了25年家禽了,可卫生监督部门从来都是看都不看,就给开票发证,难道我们花钱买证也有错吗?”

  律师:管理失控引发“买证黑市”

  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徐某虽然在主观存在过错,但导致该案发生的根源还在于被告人所在的执法机关出现了管理问题。此案中人命关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关,只剩下形同虚设的“检疫合格证”,而且居然可以由该所的执法人员“自买自卖”。对此,辩护律师认为,身为一名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徐某固然存在一定责任,但其背后更大的责任,是所在执法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和促成黑市交易的“习惯做法”。

  法庭辩论中,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又爆出一个令人震惊的“内幕”:身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还是长期与动物检疫打交道的工作人员,徐某竟是“长期肝病患者”!徐某的辩护律师也以徐某是一名肝病患者,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理的要求,徐某当庭承认了自己患肝病的事实。

  法院:被告人悔罪从轻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仝某兄弟等人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中,徐某等人大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参照有关规定,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数额达到十件以上,属情节严重。考虑到5名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法院最后作出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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