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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老板”终于拿到钱了 城管集体资助1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9:50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傍晚5:05,南京下关区行政执法政务大厅2楼,来自安徽和县的虾贩钱老汉、赵女士等3人从下关区城市管理局彭副局长和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马律师手中接过1800元钱。至此,本报关于安徽虾贩在南京下关区行政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中被“拔掉增氧泵,死了一筐虾”的连续报道画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当着本报记者的面,彭副局长告知安徽虾贩们:“这次整治行动,你们是违章在先
,下关区行政执法队员在集中整治中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考虑到‘严格执法、人性化操作’,以及孩子们上学是迫在眉睫的事实,执法大队及时地进行了换位思考,从同情的角度考虑,集体资助1200元补助给虾贩子们,以供孩子上学之用。”同时,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向虾贩子转赠了该事务所陆刚主任以个人的名义资助的600元钱,并表示在“虾官司”案例的受理调解中,本报的客观连续报道给他们义务法律援助行动提供了很大的舆论支持。接过1800元钱的3名安徽虾贩子也非常激动,他们对江苏容大律师事务所和本报再三感谢。虽然这场官司就此“圆满收场”,但我们应该看到,并不是每个虾贩子都能这么“幸运”,回过头来,其中的经过是否值得大家好好反思呢?

  "圆满解决"背后的遗憾

  本报追踪报道的这件事情,在各方的关注下,终于“圆满”得到解决。虾贩终于拿到了钱,贩虾本是小本经营,现在拿到了1800元钱,弥补回了损失,除了感谢,他们似乎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但是,这“圆满”的结局也许并不那么圆满,因为这原本是一起因执法而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赔偿事件,到最后,下关城市管理局给的1200元钱不是赔偿款,而是集体资助款。执法部门对于被行政处罚的对象进行资助,这的确是一件很人性化的事情,很能够暖人心的一件事情,但是,赔偿款和资助款概念却不能混淆。执法行动中,如果是按照执法程序,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罚款、暂扣工具等行政处罚措施,的确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如果因执法造成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财产损失,那就不应该了。记者在此并不是吹毛求疵,也不是和下关城管“抠字眼”,只是觉得行政执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尊重公民合法财产权也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能这么糊里糊涂。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今后很难避免类似执法损害被执法人财产的事件再次发生,也很难保证到时候每个遭到损失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律师的捐款和执法部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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