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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纵火,只为筹到“爱情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04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我等你可以,但你得给我2万元作为爱情保证金”。已婚男子曹某为留住一段婚外恋情,凑足女友的“爱情保证金”,竟在自己所在工厂里两次纵火,向老板恐吓勒索3万元。9月3日,曹某被瓯海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22岁的曹某来自江西,在老家已经有妻子和孩子,今年初到温州某鞋厂务工并认识了在另外一家鞋厂的姑娘小莲(化名),并发生了婚外恋情。后来,小莲发现曹某已经
结了婚,便向他提出分手。曹某表示,他与妻子是父母包办婚姻,并答应与妻子离婚再跟小莲结婚。

  于是,小莲和曹某约定,曹某给她2万元作为“爱情保证金”。面对女友的高额“爱情保证金”,曹某挖空心思地找钱,最后把目光投向了自己的老板,匿名打电话勒索3万元。他想象着勒索成功后,拿2万元给女友当爱情保证金,另外1万元用来改善两人的生活。

  但曹某的老板并没有按他的勒索要求给钱。见老板对自己的恐吓置之不理,曹某觉得应该给老板一点“颜色”看看,于是在8月31日下午5时许,他点燃了机器旁的鞋包,并于次日凌晨打电话给老板:“老板,厂里发生的事情,你应该知道了吧,这只是个开始……”

  9月2日,见老板还是没有向他的银行卡内打钱,曹某再次点燃了厂里厕所边的鞋包。接到报警后,瓯海公安分局南白象派出所立即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将曹某抓获。陈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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