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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遗失大批婚姻档案 多对夫妻关系变成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10 大河网-大河报
民政局遗失大批婚姻档案多对夫妻关系变成同居

伊川县民政局向当事人出具的婚姻档案丢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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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伊川县一居民去县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却爆出该县大批婚姻档案遗失的消息。由此可能引发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困难,对重婚者监管乏力等一系列问题,法律人士称“相当麻烦”。而该县究竟有多少婚姻档案遗失,还是个待解之谜。目前,有关部门已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没想到伊川县民政局婚姻档案管理如此混乱,大批城关镇居民的婚姻档案失!”9月
4日,洛阳市伊川县的李女士说,她的婚姻亮起红灯,准备和丈夫对簿公堂分割共同财产。当她到县民政局查询档案补证时却被告知,包括她在内的多个人的结婚档案都找不到了!结婚档案丢失,没有了原始的结婚凭证,普通的离婚案顿时复杂起来。

  李女士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结婚档案怎么会丢失呢?记者来到伊川县调查采访。

  补领结婚证发现没了结婚档案

  9月5日,记者在伊川县见到了余先生,他说不久前,他被南方一家大型企业聘用,按照公司要求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他婚后搬了三四次家,没想到把结婚证弄丢了,和妻子在家找了一天,还是没找到。妻子提醒他到当年发证机关补办结婚证。

  8月30日,余先生来到伊川县城关镇民政所查询,工作人员告诉他,几年前按照国家部署,镇民政所已把婚姻登记档案移交到县民政局统一保管。在伊川县民政局档案室,工作人员查询后称,包括余先生要查的档案在内,整个城关镇1990年的结婚档案都丢了,其他乡镇也有不同程度的丢失。

  没法给余先生补办结婚证,工作人员给余先生出具一份证明,称“城关镇90年结婚档案整乡都没有”。但工作人员拒绝透露档案丢失原因。余先生沮丧地说,证明信还是不能显示自己的婚姻状况。

  婚姻失和者想要

离婚分手难

  知情人透露,伊川县除1990年的婚姻档案外,其他年份的部分婚姻档案也不见了。

  在伊川县某机关工作的李女士说,最近一段时间,她和结婚10年的丈夫打算离婚,因结婚证找不着了,她到县民政局查询结婚档案,不料工作人员说档案丢了。

  李女士担心地说,律师告诉她,国家民政部在1994年2月1日出台的《婚姻管理条理》解释说明中提到,在这个日期前结婚的夫妻,即便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都按事实婚姻来认定。在这个日期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结婚证丢失,则视为

同居关系。“我结婚的时候,刚好过了这个日期。结婚恁多年了,到头来会不会成了‘同居关系’?真不敢想象对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法院该咋判决。”李女士说。

  主管部门调查档案遗失事件

  据了解,伊川县民政局丢失部分婚姻档案一事,已引起洛阳市民政局、档案局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称,婚姻档案属于国家档案,它的日常管理比较严格,如此多的婚姻档案遗失,这在洛阳乃至全省都极为罕见。有关部门派专人进驻伊川,并责成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协助调查。

  9月5日下午,在伊川县档案局,没有见到该局马义军局长,知情人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马局长的电话。马局长在电话中说,9月1日前后,此事通过有关渠道反馈到洛阳市档案局,他们立即派出4人协助调查,经过几天的查询,基本情况已经了解清楚,“但是,目前还不方便透露”。

  “不管是人为疏漏丢失,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既然档案丢失已成事实,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把查清的情况告诉我们。更重要的是,县民政局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拿出补救办法。如果仍不加以补救,由此引发产权、重婚纠纷,我们只好把县民政局追加为被告了。”采访中,几位被告知婚姻档案丢失的居民这样对记者说,他们同时更希望了解到底有多少人的婚姻档案丢失。

  没有了档案单靠自律难阻重婚

  结婚档案丢失,到底会给当事人带来怎样的麻烦?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的申继东律师,他称:相当麻烦。

  申继东律师分析说,按照公安机关现行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一个户口本名下,通常登记有户主姓名,户主名下的其他人员与他的关系。户口本里并没有明确交代男女户主的配偶。在法律操作层面,子女继承父母财产,在没有口头、书面协议情况下,通常需要出示户口本、结婚登记等相关证件,共同来“印证”财产继承人是法定合适人选。

  省会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称,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尝试着将辖区已婚男女的信息发布到民政部门内部网络上,在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后,可以随时上网点击查询个人婚姻状况,“婚姻档案已经丢失,还谈啥登记上网、供人查询?一旦有已婚男女再次结婚,根本没法查询其个人婚姻状况。对于这类重婚者,婚姻法规对其没有了约束力,只能依靠其个人的道德自律,而在现实生活中,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往往是苍白无力的”。□记者郭致远 潘国平/文 白周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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