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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幼童3单位赔3.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11 云南日报

  拿到执行款 伤童父亲手抖得写不了字

  前几天,来自四川的曾明红从法官手中接过37000元赔偿款时,手抖得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了,在向法官深鞠一躬后,他直奔医院送儿子的治疗费。

  大狼狗咬伤5龄童

  今年年初,来自四川农村的曾明红考虑到儿子快到入学年龄,就把5岁的儿子曾显(化名)从老家接到昆明,并送入一家幼儿园。1月21日上午12点,当曾显独自在幼儿园内玩耍时,突然窜进来一条大狼狗,对着曾显的头就一阵乱咬。当时,幼儿园的小朋友和老师们听到曾显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随后看见一条大狼犬正在曾显头上乱咬,老师们闻讯赶来驱走恶狗。曾显当即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头、面部多处裂创,并有疤痕形成,右眼眼轮肌断裂致右眼睑闭合不全,构成九级伤残。

  惨剧发生后,小孩的父亲曾明红多方打听,才知道咬人的恶狗是与幼儿园相邻的一个院子窜出来的,这个院子内有3家单位,这3家单位共同聘请了值班人员王殿文,大狼犬就是王殿文饲养的。曾明红开始向这3家单位讨说法,在多次和他们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曾家将这3家单位和王殿文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承担曾显的医疗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3家单位认为狼狗不是其单位所饲养,不愿承担责任。而王殿文虽然承认狼狗是自己所养,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他是3家单位共同聘请的临时工,经济赔偿能力有限。拿到37000元赔偿费

  眼看这笔急需的医疗费不能很快有个着落,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棕树营法庭承办法官王立伟针对双方的分歧耐心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工作,特别是曾显作为未成年人,现在的伤情更急需要一笔费用做面部的后期治疗。王法官希望3家单位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认真地考虑法庭提出的调解意见。3家单位最终达成协议:支付原告前期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并另行赔偿原告32000元。

  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的第5天,棕树营法庭的法官就通知曾明红来领钱了。当法官让他在收条上签字时,曾明红因为双手颤抖而无法写清自己的名字,只好向法官深鞠一躬后就跑向了医院。

  柏立诚 王琳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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