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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私奔不堪贫困卖女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0:25 乌鲁木齐晚报

  旧情复燃的一对男女,抛开各自的家庭,女方带着自己10个月大的孩子从阿勒泰一县城私奔到乌鲁木齐,当钱花完后,孩子成了累赘,于是母亲以4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掉。

  昨日,记者从沙区检察院获悉,李海燕、王大河因涉嫌拐卖儿童,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裁决。

  1997年,李海燕从老家甘肃武威来投靠在阿勒泰一县城的姑姑。一年后认识了王大河,并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当两人准备谈婚论嫁时,李海燕的家人坚决让两人分手,而后两人分别组建了家庭。到了2004年,王大河仍对李海燕念念不忘,通过电话联系,这对昔日的情人又走到一起。

  2005年3月4日,李海燕带着10个月大的女儿丽丽和1万元钱与王大河来到了乌鲁木齐。由于两人的钱快花完了,王大河又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工作,面对每天生活的开销和总是哭闹不止的丽丽,王大河非常恼火,想把丽丽扔了,但李海燕表示将孩子“送人”还可以得到钱,于是他们开始在附近寻找“买主”。

  2005年6月25日,李海燕将孩子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艳。就这样,他们平静的度过了一年。然而李海燕的丈夫在四处寻找妻子无果后,向阿勒泰警方报了案。2006年6月,一位认识李海燕的熟人在首府发现了李海燕。随后警方将在乌市打工的两人找到,经讯问得知两人已将孩子卖出,但他们起初并不认为将孩子送人并索要抚养费是犯罪。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伏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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