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立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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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4:16 今晚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刘虹)因认为自己公司自主开发的物流管理软件被一家科技公司抄袭,某信息技术公司日前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费30万元并要求停止销售软件、消除影响。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日前已在市二中院正式立案。 本市某信息技术公司诉称,其系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设立、注册的民营高新
由此,信息技术公司认为,科技发展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并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销售上述软件,停止在其公司网站上登载其自主研发该系统软件的宣传,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0万元,交通费、律师费等1.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