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小偷驾车逃窜拖拽店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潘维杰记者江跃中)薛笛在一手机店内趁无人注意顺手牵羊偷走一部手机。店主发现后追出店外,薛竟指使同伴驾车逃逸,全然不顾手拉车门的店主,将其拖拽四五十米并下车殴打。近日,薛笛被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今年5月12日下午1时许,薛笛坐上朋友谢习司驾驶的桑塔纳轿车,来到宝山区罗店镇一通讯器材商店。薛趁柜台工作人员忙着招呼顾客,顺手窃得了放在柜台内的厦新M630手
机一部,并立即离开商店。没料想他的一举一动被店内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发现并报告了店主张女士。张女士冲出店外,拉住了正要发动的桑塔纳轿车的车门把手。薛要求谢立即开动轿车,张女士不敢松手,被行驶的轿车拖拽了四五十米。

  薛见张女士抓着车门把手不放,无法甩开她,便又指使谢停车。停车后,薛下车对着张女士就是一通猛推,并殴打张女士,把她推倒在地。这时,薛见有联防队员闻讯而来,赶紧弃车逃逸,但还是被联防队员、民警和群众合力擒获。

  【检察官点评】

  本案中,薛笛窃得的手机价值为1100余元,依据法律规定,并不构成盗窃罪。但他被店主张女士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而拖拽、殴打张女士,致使张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其行为已经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将要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