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还丈夫在世所欠债务 法院判其偿还8.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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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5:52 中国徐州网 | |||||||||
彭城晚报讯 (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刘秋苏) 丈夫欠账未还,其死亡后妻子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日前,丰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孙某支付给原告王某现金8.1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4年10月,魏某找到王某以做生意缺资金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魏某在借据上签名并且摁了手印。后来魏某归还了1.9万元,尚欠8.1万元。去年7月,魏某因遭遇车祸不幸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魏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钱,魏某现已死亡,孙某不能证明该债务属魏某个人债务,亦未能证明其夫妻间关于债务的有关约定,故该债务属于魏某生前与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孙某作为魏某之妻,在丈夫去世后,对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欠债务负有清偿义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