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拒还房贷 临沂出现首个被强制还贷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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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18:08 青岛新闻网 | |||||||||
由于拒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临沂一市民公某今天被兰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成为临沂市第一个因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被采取强制执行的个人。 今天凌晨5时,记者随兰山区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和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兰山区其小区公某的家,此时公某还未起床,执法人员敲开公某家门,对其实行了拘留。
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兰山区居民公某1998年11月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自2003年5月以来连续40个月不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达到了12919.69元。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公某下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后,工作人员曾多次催其偿还贷款,可公某一直拒绝偿还。于是,兰山区人民法院对无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某依法采取了拘留15天的措施。 近几年来,为解决干部职工购建住房资金不足问题,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力度。2005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18亿元,今年1—8月份发放公积金贷款1.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 但是,有少部分人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不能自觉按时还款,影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回收,也加大了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从今天开始,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继续申请法院对拒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