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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花盆伤人全楼住户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0:50 重庆晚报

  由于无法确认肇事者,原十八冶公司电工蒋祥发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伤5年后,至今没有得到赔偿。昨日,这起曾轰动全市的索赔案在市五中院再次二审开庭。

  过错推定

  50住户同担责

  蒋祥发原是中国十八冶金建设公司第三工程公司的电工。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他途经临江门文华大厦B座时,被从楼上坠落的一个塑料花盆击中头部,当即昏死过去。医院诊断为开放性脑伤、左额叶挫裂伤等。为治病,他花去医药费7.1万余元。次年,市法医验伤所鉴定,蒋有轻度智能障碍,且伴有外伤性癫痫,属7级伤残。

  事发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但无法确认谁是真正的肇事者,而7万多元的医药费已让蒋祥发背下沉重的债务。他一纸诉状将文华大厦B座57户住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医疗费、续医费等24万余元。2003年9月,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7户能证明自己不具有坠落花盆的可能性外,其余50户均不能排除嫌疑。按照过错推定原则,由这50户共同赔偿14万余元,平均每户2700多元。

  判决一出,社会反应强烈。有人叫好,认为用过错推定原则判案保护了弱势群体;有人则表示不公平,被推上法庭的住户更是委屈,一家人的过错,却让另外49家来承担,实在让他们无法接受。

  证据不足

  伤者被判败诉

  住户们随即提出上诉。市一中院二审裁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今年3月,渝中区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祥发始终不能举证证明谁是伤人花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实施侵害行为的加害人,将该楼所有住户一并起诉,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一次,蒋祥发不服了,他提起上诉。

  在昨天的庭审中,蒋祥发的代理律师陶于权、孙海天强调,城市越来越大,高楼越来越多,谁也不可能随时抬头走路。本案中,蒋祥发是一个典型的弱势群体代表,“没抬头发现谁是肇事者不是他的错!作为无过错方,他应该获得司法救济。”

  由于被上诉方昨日无人出庭,法庭缺席审理后宣布休庭。

  专家观点

  公平是相对的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韦锋认为,高空坠物伤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因为受害人通常不能指出谁是肇事者,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由“所有人和管理人、加害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两个法律规定是否冲突呢?

  个人认为,两者并不矛盾。作为此案被告,如要免责,首先他就要证明自己不是肇事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其次,他还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两者是分开的。

  很多市民觉得“一户肇事49户承担责任”不可理解。但我个人认为公平是相对的,虽然有无辜者,但它达到了民事损害后果分摊,对受害人实行司法救济的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以一种貌似不公平的方式,达到了更高层次、更宏观的大公平。

  记者杨波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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