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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同亡儿子也有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0:50 重庆晚报

  本报讯父亲和二儿子同时因工死亡,单位分别给付工伤死亡赔偿金,二儿媳能不能继承父亲的赔偿金成为争论的焦点。昨日,巫溪县法院再审后认定:应推定父亲先死亡,二儿媳享有继承权。

  检方介绍,去年初,巫溪县农民王云坤和二儿子王昌平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金欧煤矿挖煤,父子俩被安排在同一个组。

  同年8月25日,父子俩下井作业时,因发生透水事故双双死亡。该煤矿给予父子俩工伤死亡赔偿金共39万元,除去安葬费2万元,两家各分一半。如何分这笔钱,家人发生争执。长子认为,弟弟的钱归他妻子所有,父亲的钱则由他和奶奶平分。而弟媳则认为,不能将她那份“吃”了。由于分歧较大,长子将弟媳起诉到法院。

  今年2月初,巫溪县法院受理该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云坤和二儿子同时死亡,他的直系亲属只有其母亲与长子,因此,王云坤的18.5万元的补偿金应由二人平均分割。弟媳不服,于今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巫溪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查明王云坤父子同时死亡,但仅认定王云坤的长子和母亲为王云坤因工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剥夺了死去的儿子是王云坤合法继承人的地位。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7月底,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日前,法院开庭再审后判决:撤销原判,认定王云坤同时死去的二儿子为合法继承人,二弟媳与长子各分赔偿金的四分之一,即母亲分得9.25万元,二弟媳与长子各分4.7万余元。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记者张勇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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