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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通奸 丈夫敲诈未成杀死奸夫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2:29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特约记者陆明利 通讯员黎萍) 范某是隆安县古潭乡育英村板范屯人,因妻子与他人通奸,敲诈未成而将奸夫杀死。最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5年农历3月,范某得知其妻陆某与本屯男子范某某有通奸行为后,多次向范某某索要5000元赔偿金,但范某某一直未兑现。为此,范某一直耿耿于怀。2005年11月23日18时许
,范某获悉范某某当晚要到本屯“农稔”处帮他人运香蕉后,便于当晚8时许携刀前往“农稔”,准备找范某某要钱。途经“忐窑”时,他遇见范某某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运香蕉返回。范某手持尖刀冲上前,责令范某某停车并向其索要赔偿金,范某某口气很坚决地说:“不给!”说完即跳下车,冲到路旁欲折树枝进行抵抗。范某见状,冲过去持刀朝范某某的头部、颈部砍了数刀,随后又朝范某某的腹部、后腰部等捅了几刀,致使范某某因伤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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