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农民建房须领“开工许可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5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韩明华 韩森 记者 潘国义)昨日下午,记者在双流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从9月25日起,双流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填写开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当地镇政府审查符合施工条件发给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据了解,双流县此举,旨在保证全县2.38万农户土坯房改造和7000多拆院并院、新农村试点村等农户新居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双流县城市建设局局长周永强告诉记者,在大力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下乡的同时,该局将重点指导帮助各镇政府建立严格的农房建设开工审批制度,新的《开工许可证》将于2006年9月25日在全县统一启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