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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4:16 深圳特区报

  摩登仓变相收租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肖逢李轶娟)9月6日下午,因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深圳市摩登仓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被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05年7月,深圳市上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合同、与深圳市摩登仓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租赁关系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但东方财富公司与摩登仓公司一直拒交2003年6月以后的租金。上沙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公司支付租金,福田法院依法判决东方财富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沙公司支付租金7137231.4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70910.09元,摩登仓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于2006年5月31日生效后,东方财富公司与摩登仓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上沙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向福田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福田法院依上沙公司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保全摩登仓公司、东方财富公司对上沙大厦承租户的租金收益。但是裁定书与保全租金的协助执行通知发出后,摩登仓公司和案外人深圳市源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泽公司)联合向承租户发出通告,要求承租户将其与摩登仓公司合同约定的租金按一定比例打折后以管理费名义交给源泽公司。在法院调查中,源泽公司称其受摩登仓公司委托对上沙大厦进行管理,自2006年5月份以来已经收取10多万元的费用。福田法院认为,摩登仓公司未经委托人上沙公司同意,擅自将上沙大厦委托案外人源泽公司管理,变相收取法院已经保全的租金收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摩登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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