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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摩登仓移交上沙大厦管理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4:16 深圳特区报

  福田法院采取有力措施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强制摩登仓移交上沙大厦管理权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肖逢李轶娟)昨天,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先予执行强制措施,从摩登仓公司手中将上沙大厦的管理权移交给深圳市上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沙公司)。至此,这宗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已达1年多的案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上沙公司顺利收回上沙大厦的管理权。

  福田区政法委以及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领导均亲到现场指挥执行行动。福田法院与市中级法院共出动近百名干警,福田公安分局和沙头街道办分别派出一批干警和工作人员给予协助。行动于早上7时开始,法院执行干警对摩登仓公司和原从事物业管理的深圳市源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并予以清点登记。行动中共清查67间房屋。行动历时近4个小时,各项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据了解,上沙公司与深圳市东方财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于1996年12月3日签订《合作合同》,约定东方财富公司租赁上沙公司上沙大厦及大厦前的空地,租期从1997年4月1日起12年。东方财富公司委托其下属公司摩登仓公司办理上沙大厦对外租赁事宜,上沙公司亦向相关行政部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申请书,全权委托摩登仓公司办理上沙大厦的房屋租赁和管理,期限从1997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此后,摩登仓公司对外出租、管理上沙大厦主楼、附楼及前面空地。

  2003年4月29日,上沙公司以东方财富公司和摩登仓公司拖欠租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作合同》与委托租赁关系。该案经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审理,2005年6月23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解除上沙公司与东方财富公司的《合作合同》及与摩登仓公司的委托租赁关系。

  省高院判决于2005年7月19日生效后,摩登仓公司仍违法继续从事上沙大厦及大厦前空地的物业管理。2006年2月16日,上沙公司向福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摩登仓公司立即返还上沙大厦的物业管理权。福田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省高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摩登仓公司已失去继续占有使用租赁上沙大厦及大厦前空地的合法根据,裁定摩登仓公司立即向上沙公司移交上沙大厦的管理权;因摩登仓公司另外授权源泽公司从事上沙大厦的物业管理,源泽公司应将物业管理权移交给上沙公司。8月29日,福田法院发出公告,要求摩登公司及源泽公司于9月6日前自动履行上述先予执行裁定确定的义务。

  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相互对立情绪较大,为确保管理权的顺利移交,福田法院加强调解,充分做了双方当事人的协调沟通工作,缓解双方的矛盾,尽最大努力促使摩登仓公司、源泽公司自动移交上沙大厦管理权。昨天,自动履行期限届满,摩登仓公司和源泽公司仍未能移交上沙大厦管理权,福田法院遵循法律程序,果断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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