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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照拖车将事故车甩脱 撞死路边妇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6: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无牌照拖车将事故车甩脱撞死路边妇女

事故车滑下拖车冲向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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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者最终不治身亡,当地群众对拖车无牌上路和安全防护措施提出质疑

  拖车正将才发生了事故的车辆拖回交警大队,不料车后的事故车竟突然冲向了公路旁边的行人……昨(7)日,成都郫县团结镇发生一起惨剧,一辆无牌照拖车将拖着的事故车甩脱,冲出的事故车将路边的一位妇女撞死。

  目击:路边行走她被撞飞

  据目击者王小中介绍,中午12时10分,他看见一辆警用拖车拖着一辆白色面包车从沙溪方向迎面而来,“速度至少在60码以上,后头的面包车随着拖车左右摆动。”突然,面包车从拖车上滑落,一直冲向四五米外的路边,径直撞上正在走路的杨述琼,将她撞飞三四米,弹落在路边一餐馆的柜台上,面包车则侧翻在路边水渠边。

  王小中等人立即跑过去救人,他看见杨整个人趴在地上,没有了知觉。很快,众人拨打120将她送到当地医院。经过检查,杨因伤势严重被立即转往省医院。14时40分,省医院医生诊断,杨述琼因多发伤失血性休克停止了呼吸。

  家人:她怎么这样就走了

  对杨述琼的去世,40岁的丈夫袁居明几度哽咽。他说,中午他接到邻居电话,说杨出

车祸了,等赶到医院,才发现妻子已经没有了知觉。“我们还有两边父母,上初三的儿子,她就这么走了……”对母亲的去世,杨述琼15岁的儿子不愿多说话。

  质疑:事故处理车无牌照

  在事发现场,正如群众所指认,这辆东风拖车前后均未挂牌照,车门只有“02”字样的自编号。而拖车车后的螺钉脱落,一根铁杆掉在地上。

  “为什么拖车没有牌照就能上路?拖车处理事故车,为何不安放稳妥就上路?”对拖车处理事故车却发生事故,现场群众情绪非常激动,纷纷对此表示质疑。目击者王小中、黄家祥等人表示,他们亲眼见到面包车未挂上拖车上的挂钩,“如果挂上挂钩,就可能不会发生这件事情”。

  交警大队:拖车是驾校的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次事故的相关情况采访了郫县交警大队副队长马建伟。

  记:你能介绍一下事故的一些情况吗?

  马:今日中午,一辆面包车在沙溪线发生了一起

交通事故,车上的3名男子弃车而逃,交警随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该扣车扣人,但是由于该车的驾乘人员均逃离现场,交警大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将车拖走,由于交警大队没有拖车,于是就打电话请来了驾校的拖车,在拖车行驶至团结镇平安村5组时,车后的事故车冲向路边,将一路人撞死。

  记:能介绍一下拖车和司机的相关情况吗?

  马:拖车和司机都是郫县一驾校的,司机的名字叫刘云波,是驾校里的驾驶员。

  记:为何会发生事故车脱落的事件?

  马:具体原因要等检验鉴定后才清楚,我们也是头次遇到这种事情。

  记:拖车是由谁负责通知的?你们当时知道这辆拖车没有牌照吗?

  马:拖车是由当时的值勤警察通知的,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之中。

  记:你们将怎样处理这件事?

  马:我们正在积极与家属进行协商,家属的心情我们也能理解,至于具体情况,我们现在正在全力调查之中。

  律师:驾校应当承担责任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认为:交警按照相关规定将出现事故的面包车拖离现场,由于交警大队不具备相关的硬件设施,通知驾校的拖车前来将事故车拖离现场的行为也是无可厚非的,交警大队这种行为属于委托行为。由于交警在委托驾校拖车过程中,对委托、指示并没有过错,因此本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不应当由交警或交警大队来承担责任。

  驾校明知自己的车辆无号牌、存在安全隐患,但仍上路拖车,导致他人死亡,应当由驾校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明知道该车无牌照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但还是通知其上路拖车,这就属于委托人指示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早报记者杨琴 陈东 摄影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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