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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死警察案”昨宣判 盐城一司机被判死刑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6:5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曾震惊一时的盐城货车涉嫌故意撞警车致4人死亡的案件,经过5个多月的审理,昨天上午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者刘建中死刑,并在1个月内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275316.5元。去年11月18日凌晨2时许,家住滨海县的大货司机刘建中驾驶一辆大货车开往滨海。当行至响水县大有镇境内县道102线与省道226线交界处时,因超载被大有交警中队交警拦下,刘建中将车开到停在安全岛上的警车前,双方因过磅问题发生分歧,随后刘建中驾车沿省道226线开走,结果又快速调头返回,径直撞向4名民警和
协管员乘坐的警车,将警车撞飞进路坡下的棉田里,导致车内民警及协管员等4人死亡。事发后,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法庭上,刘建中辩称自己并不是故意杀人,而是误把油门当成刹车才撞了上去,但此说法没有得到法院采信。昨天上午一审判决后,刘建中当庭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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