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不认错袭警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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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7:53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本报讯9月7日,记者从大东交警大队获悉:葛某骑电动自行车违法通行,还动手打了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交警,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天。 9月6日14时30分许,大东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肖增光、张欧两名同志在津桥路上巡逻时,发现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由西向东在快车道上行驶,便上前纠正。该男子拒不交纳罚款,并自称是刚从“号里”放出来的,妄图以此恐吓民警。民警发现此人喝过酒,遂好
几分钟后,小津桥派出所民警出警,将打人者带回审查。经初审,该人姓葛,1978年4月18日出生,家住沈河区东滨河路78号,无业。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2款,葛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 据警方介绍,在“知荣明耻、文明出行”大环境下,仍有少部分人我行我素,无视法律法规,违法行车、争道强行,更有甚者把交警的劝阻视作“找茬儿”,无故辱骂、殴打民警。几个月来,已有多名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章守法,做文明市民。(高志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