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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办案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17 千华网

  公安部日前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今年8月24日颁布实施。新修订的规定增加了一些人性化的内容。6日,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市公安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

  短信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同时也要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张庆宏说,以前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不需要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而修改后的规定增加了传唤后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规定。

  四类人只下罚单不拘留

  根据规定,四类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这四类人包括:70周岁以上的老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未成年人。

  对醉汉禁用手铐脚镣

  根据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时,公安人员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通知其所属单位或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为保护醉酒人的权利,该规定明确表示,警方在约束醉汉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传唤不得超过8小时

  规定提出,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按照这一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个人被罚2000元可听证

  个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因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公安机关作出下列四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首席记者 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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