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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与女友驾车落水 独自逃生5年后案发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记者李京华)游泳教练钟平与女友驾车同坠入冰河,钟平奋力自我逃生后,发现其女友龙某未浮出水面,但他并未积极实施救助或向警方报警,而是悄然离去,致使被害人龙某的尸体在事发近5年后才被发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裁定钟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据了解,这起案件审理中曾经有过三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钟平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另一种意见是,目前只有钟平的供述,其他相关证据无法详细印证钟平的供述是否属实,钟平的供述属于孤证,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三种意见是,钟平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龙某于1997年7月离婚,钟平于1999年3月离婚,二人自此交往密切,钟平没有杀害龙某的动机和理由。钟平作为成年和智力上无缺陷的人,驾车载人在冰面行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车坠人亡的后果,钟平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三种意见。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安端华说,钟平的行为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情理上,都令人难以原谅和理解。无疑,钟平的自私行为,已冲破了道德底线,在其理应受到法律处罚的同时,必须要从道德上加以谴责。因为由于钟平的自私和隐瞒不报,在时隔近5年后才案发,不仅使本案丧失了确认或排除钟平故意杀人的证据,也使本案无法确认属于意外事件。

  检方认为,钟平的行为应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为什么没有认定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就是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有故意杀人的行为。此案中钟平具有救助能力却没有积极救助,也没有在上岸后报案,对于他隐瞒事件的行为,法律上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安端华认为,缺乏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导致钟平独自逃生,不施救、不报警,置他人生命和财产于不顾的主观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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