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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逃兵”走上被告席 刘昭雄涉嫌挪用巨额公款昨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2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叶万松通讯员 覃静惟)曾经是援藏干部,从西藏偷逃回到玉林的刘昭雄,9月7日在玉州区法院涉嫌挪用公款罪受到审判,这个昔日的援藏干部彻底地进入了刑事被告人的行列。

  刘昭雄其人

  刘昭雄,北流市人。16岁的时候,刘昭雄就在原玉林地委办公室当上了通讯班的班长,1976年刘昭雄进入广西师范大学政治系深造。大学毕业后,到陆川县法院和县级玉林市法院担任助审员,先后出任仁东镇党委副书记,名山镇党委书记,城隍镇党委书记。

  1992年刘昭雄被任命为原县级玉林市委副书记后,到西藏阿里地区措勤县任县委副书记。和他同一批进藏的就有后来闻名全国的孔繁森。

  刘昭雄入藏3个月后,以生病为由到内地治疗,在等待组织批准时,他自己偷偷溜回了玉林。

  玉林群众称刘昭雄是“西藏逃兵”。

  挪用公款300万元

  刘昭雄从西藏回到玉林后,到铁联乡当一名普通干部。1995年刘昭雄从铁联乡调到玉林地区企业局工作,出任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主任。担任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主任期间,他自己办有私人的企业,一个是融水苗族自治县的大利锡矿,一个是博白国凤林场。

  据当时基金互助会的人员说,刘昭雄当上主任后,基金会里刘昭雄事事独揽,一手遮天。刘昭雄把股民入股的股金视为自己的私人财产,什么时候用钱就什么时候借(用)拿走,别人没有能阻止的,基金会里库存有刘昭雄的白条、借据抵库就多达100多万元。基金会后期还有一些钱,刘昭雄考虑到基金会原来放出去的钱好多都收不回来,以后是不是选择个把有实力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当时刘昭雄一说,大家以为这样可行,然而没有想到,刘昭雄的这个提议是有预谋的。1998年2月,刘昭雄组织基金会一帮人到融水大利锡矿考察,考察回来后,刘昭雄就召集人员开会,研究投资大利锡矿的问题,因为经过考察,很多人都知道大利锡矿是刘昭雄私人的,投资风险太大,不符合有关规定,大家均没有同意投资。刘昭雄见到大伙都反对投资大利锡矿,就想到以大利锡矿的名义“借钱”,但刘昭雄“借钱”的手法是瞒上压下,强硬借出,不经任何程序和审批,“借到”基金会的300万元后,刘昭雄除了用来发展自己的大利锡矿、国凤林场外,有的个人用了,有的用来修理自己的汽车等等,到2002年7月,刘昭雄仅还了4万多元,其余的都没有还。

  2002年以后,刘昭雄因个人挪用基金会的钱没有归还而被辞退。

  潜逃四年终落网

  挪用了巨额资金的刘昭雄到处躲避,据他自己说,不是到广东、就到海南、南宁等地,四处逃避。

  2006年1月,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手开展追逃行动,经过侦查,得知刘昭雄躲在南宁,3月1日,在南宁江南商场门口将刘昭雄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刘昭雄在担任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主任期间,在其计划安排指使下,于1998年2月28日至1998年4月3日,以其经营的广西融水县大利锡矿名义从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采用借款形式分14笔挪用公款300万元给其个人使用,其中的117万元用来抵消其在1996年至1997年间向玉林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基金互助会借支的117万元,该117万元至冲销前一直为白条抵库存现金未入账,余下的183万元用作投资其个人经营的广西融水大利锡矿、博白县国凤林场以及归还其个人的银行贷款与私人债务等使用。到2002年7月仅还款47767.48元,至今尚有2952232.52元本金未归还。

  检察机关指出,刘昭雄挪用公款2952232.52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在9月7日的法庭审理中,刘昭雄对检察机关指控挪用公款300万元之事予以承认。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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