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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惯偷屡教不改 贼手伸向本村村民再“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9月8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孙圣) 宁波市镇海区两名惯偷数次被判刑后仍屡教不改,出狱后竟联手作案,还把作案目标指向本村村民,等待他们的结果当然是再度“入宫”。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夏某和项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个是二“进宫”,另一个是“五进宫”

  今年刚40出头的夏某是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某村村民,一贯好吃懒做,以偷盗谋生。199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4年3月,又因盗窃被镇海区法院判处徒刑1年3个月。

  长夏某5岁的项某是宁波市镇海区蟹浦镇某村村民,与夏某所在村相邻。项某更是以偷盗为职业,一生的五分之二时光在监狱里度过。早在1982年即因盗窃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判处徒刑5年6个月,1983年9月因在服刑期间脱逃被加刑2年;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徒刑4年6个月,保外就医期间又盗窃被判刑8年,合并执行徒刑9年6个月;2004年3月还是犯盗窃罪被判刑1年6个月。

   二人联手再“进宫”

  2005年5月,项某出狱后不旧即与原来彼此相识的夏某走到了一起。二人商量改变以往单兵作战的方式,决定联手共同作案,并不顾“好马不吃窝边草”的忌讳,专挑二人非常熟悉的本村村民下手。

  从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间,项某和夏某共同作案10多次,窃得本村村民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财物,价值1.55万元,销赃后挥霍一空。项某和夏某在盗窃过程中对海鲜鱼货情有独钟,2005年9月25日夜,二人在窃得摩托车后,顺便将该户主放在家里用来做生意的100多公斤乌贼、带鱼、小黄鱼洗劫一空。2006年4月16日凌晨,二人在窃得电动自行车后,途经村民郑某家时,发现郑某的小梅鱼还晒在外面,便顺手将价值29元的小梅鱼拿走。不过,二人还来不及享用即被抓获。

  项某和夏某此前均已数度“进宫”,因此对办案民警、审判人员及司法程序都很熟悉,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侦查、公诉、审判阶段也配合地不错。承办法官恰好是项某前一次判刑的审判长,面对“老熟人”,项某和夏某在宣判后均当庭信誓旦旦地表示“下次再也不去偷了”,法官指出,二人一偷再偷的原因表面上是无一技之长、谋生本领缺乏,但更主要是二人的头脑中长期有不劳而获的思想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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