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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导演60万元伪钞大案 假币贩子用假钱当书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0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去年年底,南京一特大贩卖假币团伙被警方一举摧毁,现场抓获了李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缴获假人民币面值60万元。据了解,前两年假币在货币流通流域的大量出现,已给市民生活和金融系统带来不小影响。去年8月,浦口群众向当地派出所举报称,有人大量出售、购买假币,警方经过蹲点守候,终于将李某等人抓获拘留。检察机关公诉后,浦口区法院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出售、持有、购买、贩卖假币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今年7月,4名被告人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二审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依
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案:菜场里常现“新票子”

  从去年6月起,有一群衣着整齐的中年男子经常坐着面包车,到浦口一些农贸市场里买菜。而他们用来买菜的钱基本都是百元大钞,且票面崭新。一些菜农拿过钱后,怎么看都觉得这些新票子是“真钱”。这些中年男子还故意和菜农“套近乎”称,都是附近工地的民工,准备拿刚发的“工资”买菜回去。菜农见这些人面相老实,也没多加怀疑,由于买的菜钱都不超过10元,菜农往往一掏就是几十元钱给其“找钱”。

  接连几天,中年男子们频繁出入浦口、高淳、溧水及周边地区的农贸市场,可是当这些菜农拿着崭新的钞票去银行存钱时,才得知“新票子”都是假币,并当即被银行没收。菜农们纷纷报警。相似的被骗经历引起了南京警方的高度重视,浦口沿江派出所通过摸查,很快发现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何某,经过多次走访,办案人员了解到何某几乎每天早晨5点起床,到半夜才回家,看上去极其忙碌。而且此人已对民警追查相当敏感了,不管“拿货”还是“送货”从不亲自去。去年10月,民警得知何某从银行向安徽阜南汇款,经分析他很有可能在近期“交易”假币,更加密切关注他的一举一动。

  破案:民警现场起获假币60万

  去年11月1日下午3点多,经群众举报,何某要进城到所街“拿货”,侦查民警一路在江北紧紧跟踪,一路在所街守候。傍晚6时许,民警在所街会合时,发现何某从一中年女子手中接过“货”。由于现场较黑,民警兵分两路,一路留守所街紧跟该名女子,另一路则继续跟踪何某。当晚7时,何某驾车停在本市大厂杨庄暂住地后准备回家时,埋伏民警迅速抓获了已进行完假币交易的何某等人,现场缴获假人民币面值60万元和作案用的面包车一辆。而另一路民警,则在所街附近将黑暗中提供给何某假币的女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据何某供称,他购得假币后,总是想方设法找下家“加价”售卖,或是在市场中将假币“化整为零”换取真钱。讽刺的是,当警方搜查何某住处时竟发现一本刑法书,其中在说明假币犯罪的书页中,还夹着一张假钞做的“书签”。何某虽老谋深算,终难逃法网。

  追踪:苏皖联手切断假币链

  何某出售的假币是从丁某处购买到的,那么丁某的假币又来源何处呢?是否存在更大更狡猾的贩卖假币团伙呢?去年12月1日,南京办案组在安徽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终于在安徽阜阳市抓获出售假币给丁某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上线”董某,一名35岁的河南籍农村妇女,并且当场缴获百元、伍拾、贰拾元面值的假人民币20万元。

  然而当李某和董某被同时抓获后,两人竟完全不承认眼前的大堆假币是他们准备贩卖的,也不承认两人是贩卖关系。被押解到南京后,在大量犯罪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才如实交代了其向上线董某购买假币,再交由妻子丁某出售给何某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李某等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购买贩卖假币的犯罪事实。但在讯问中,“上线”董某既不承认自己曾贩卖60万假币给李某等“下线”,还虚构出一名叫“老董”的人,辩称她是“受了老董的骗”,才去阜阳一酒店和李某开了房间,并听“老董”安排,在第二天中午退房时,把一只“她不知道”存放着20万假币的鞋盒拎出酒店。

  判决:携带20万假币获刑19年

  一审法院通过对被告人供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及扣押物品清单等证据证明的事实,认定董某为主要贩卖假币人,她向李某推销假币后,李某联系上了“买家”(即“下线”)何某,对方汇款2万余元给董某的固定银行账户上,以购买60万元假币,再由丁某负责将该箱假币送至南京给何某。在安徽阜阳被抓获的董某,还随身携带有面值20万的假币。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为维护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董某犯出售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金40万元。李某等人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5万元。丁某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虽然董某等犯罪嫌疑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由于其始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更未提供有关“老董”的任何线索,因此二审法院在不开庭审理后,认定4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确实,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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